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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辦理結婚證問題 問題補充: 我男朋友是軍官,我們領結婚證要帶哪些東西呢?? 医师解答: 辦理時限:證件齊全、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發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并書面告知理由。申辦對象資格:(一)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二)當事人必須是自愿和無配偶;(三)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四)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五)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六)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辦手續:(一)戶口薄;(二)居民身份證;(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復婚的按上述規定辦理。申辦程序:當事人出示證件→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頒發《結婚證》。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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